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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工作】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直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满足学科建设需求,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直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与直聘条件

按《西安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西石大研〔2024〕83号)(附件1)执行。

二、工作程序

(一)本人申请(5月28日前)

研究方向和科研成果与所申请学科契合的申请人向博士点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提交《西安石油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一份)和《西安石油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情况简表》(附件3,以下简称《简表》,一式九份)纸质版及电子版,并附近5年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学术成果认定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按“附件2”填写顺序单独装订成册:科研项目提供项目任务书、合同或结项证明;科研获奖提供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学术论文提供论文首页,检索论文还需提供检索收录证明及中科院大类分区证明。

(二)评前公示(5月29日—6月4日)

学院对申请人简况表、申请表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进行为期7天的评前公示,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请资格。

(三)审核推荐(6月11日前)

学院成立评审专家组,对评前公示无异议者进行评审。学院教授委员会对评审通过者进行审议,与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的,确定为拟推荐人选并排序。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1日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复核。

 1.《申请表》(一式一份)、《简表》(一式九份)及《2024年新增博士生导师推荐汇总表》(附件4-1、附件4-2,一式一份)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

 2.学术成果复印件1份。

(四)材料复核

研究生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推荐人材料进行复核,发现问题退回学院核实,复核通过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审定与公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的,审定为博士生导师,公示7天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其他

(一)对于来自行业(企业)和符合直聘条件的申请人,承担研究生课程和指导研究生经历要求可放宽。

(二)凡舞弊作伪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直聘资格及导师资格,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三)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或不承担学校和学院安排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任务者,实行“一票否决”,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各环节时间节点按照2024年6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确定,未按时提交材料的,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请咨询研究生院学位科。

联系人:倪永良     姚  军

电  话:88382324   88382515

 

 

西安石油大学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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